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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高速交警曝光5起违规变道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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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2-07 08:51:0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金豪)违规变道,害人害己!违规变道是诱发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之一,开车变道的操作,很能体现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素质。春节临近,车流量逐渐增大,为营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四支队,对2020年辖区内违规变道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进行曝光。高速公路行驶有别于一般道路,行车速度相比较快,因此对于司机的要求也高,下面曝光5起违规变道事故案例,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2020年01月07日19时38分,常某(男,21岁)驾驶车牌号为豫E12***的小型客车,沿京港澳高速行驶至京港澳高速523公里900米西半幅时违规变道,与鲍某(男,37岁)驾驶车牌号为京YK2***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使豫E12***号车与京YK2***号车碰撞到右侧一辆重型半挂车,造成豫E12***号车与京YK2***号车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常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当事人常某负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0年03月09日11时10分,褚某(男,41岁)驾驶车牌号为冀DY8***的小型客车,沿京港澳高速行驶至京港澳高速515公里西半幅时,与王某(男,31岁)驾驶车牌号为豫E02***的小型客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违规变更车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0年03月15日11时30分,朱某(男,30岁)驾驶车牌号为豫GJ7***的小型客车,沿京港澳高速行驶至京港澳高速504公里东半幅变更车道时,与凡某(男,52岁)驾驶车牌号为豫S25***的小型客车相撞,后豫GJ7***小型客车碰撞到王某(男,30岁)驾驶的冀DF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致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朱某违规变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当事人朱某负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0年03月18日17时58分,苏某(男,42岁)驾驶车牌号为鲁CL2***鲁C0***挂号重型半挂车,沿京港澳高速行驶至京港澳高速506公里西半幅时,与冯某(女,40岁)驾驶车牌号为豫EM2***的小型客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冯某,豫EM2***号小型客车乘车人谢某和马某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冯某违规变更车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当事人冯某负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0年03月22日18时35分,张某(男,48岁)驾驶车牌号为豫A90***的轻型货车,沿京港澳高速行驶至京港澳高速504公里西半幅时,与阴某(女,37岁)驾驶车牌号为豫A31***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阴某违规变更车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当事人阴某负全部责任。
      河南高速交警提醒:违规变更车道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行为之一,开车上路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摒弃驾驶中“随意”和“任性”陋习。驾驶时需要变更车道时,应仔细观察车辆左右两侧车辆运行状况以及准备变更车道上的路况,在不妨碍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转向,变更车道,条件不成熟时不得强行变道。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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