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表彰规格层次高。此次评选表彰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由省政府命名和表彰 ,是我省近年来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最高规格表彰项目。二是评选对象向基层倾斜。参评对象为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处级(含)以下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处级(含)以下组织,处级以上单位不参加本次评选表彰。三是注重日常工作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拟推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额与近两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核结果挂钩,推荐的单位在本级政府、本系统组织的2015、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或相关考核中取得过优秀等次。四是评选标准程序严格。本次评选表彰的初审验收由推荐单位采取实地核查、现场测试、材料审核和加分事项进行。严格依据省委省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明确细化了41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38项)指标,确定为材料审核环节的标准。评选对象的综合评价得分必须在85分以上(满分100分),才有资格被推荐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拟推荐表彰的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没有被推荐资格:在2015年以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拒不履行生效的司法文书或复议决定,拒不采纳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因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本次评选表彰采取逐级申报方式进行,经推荐单位验收并择优公示后推荐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40个示范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