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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出台支持创新“黄金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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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10-16 09:51:35    来源:河南日报    
    10月13日,记者从洛阳市获悉,该市近日发布《关于激发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活力助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旨在加快挖掘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潜力,助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建设。

      《若干意见》提出了包括支持大院大所大企业承担重大项目、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上市进行融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十条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含金量高,被称为支持创新“黄金十条”。

      承担项目、建设平台,最高可获支持1000万元

      《若干意见》提出,对新获得国家、省重大项目资金的,最高可支持1000万元;对承接洛阳其他企业(无关联)委托的研发项目的,最高支持500万元。

      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对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300万元;对运行情况良好的国家创新平台,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支持大院大所大企业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行、多元化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对联合国内外一流院所、高校和知名企业在洛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独立在洛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内每年补贴200万元

      《若干意见》提出,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的,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运营补贴。

      鼓励支持联盟成员单位联合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联盟公司或民办非企业机构,对联盟完成独立法人机构注册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且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行补助;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牵头建设行业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的联盟,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高层次人才最高可给予1亿元资助

      《若干意见》提出,对引进的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洛进行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资助,且对其团队带头人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安家费;对引进世界一流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最高可给予1亿元资助。

      支持开展内部职务性创新,对于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给予50万元/项奖励,对于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10万元/项奖励。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奖励力度。对在关键领域(或关键环节)承担重大项目并对洛阳市有重要贡献,且上年度工资收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5%给予奖励。

      支持上市融资、设立发展基金,最高补助1000万元

      《若干意见》提出,设立企业上市帮扶资金池,对大院大所大企业上市融资进行奖励性补助,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大院大所大企业上市再融资进行奖励性补助,一次性最高补助200万元。

      鼓励支持大院大所大企业牵头发起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成果转化基金或面向特定行业的创投基金,市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将积极开展共同设立子基金,对以股权投资形式投入洛阳市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且持有股权超过一年的,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记者 田宜龙 李宗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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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宗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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