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国建材集团、中国铝业集团、中国黄金集团、中国有色集团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58个责任追究问题。
经汇总分析,31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督察移交的135个责任追究问题共追责问责3035人,含厅级干部371人(其中正厅级干部93人)、处级干部1244人(其中正处级干部59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09人(涉及厅级干部108人、处级干部576人),诫勉782人(涉及厅级干部108人、处级干部377人),其他处理744人。国务院国资委和6家中央企业对督察移交的23个责任追究问题共追责问责33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3人,诫勉63人,其他处理90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看,第二轮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注重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这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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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