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部商外交部开展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公证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海外远程公证事项,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解决了当事人因疫情等原因不能回国办理公证的难题。
根据规定,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外交部试点馆所在国长期居住(指已在所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所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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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