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钱臻)2020年10月6日傍晚,正值国庆中秋双节假期返程高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十支队辖区通行压力较大,19时40分左右,支队监控室值班民警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发现在连霍高速624公里处有两辆小客车发生追尾,打着双闪停在超车道上。随后立即通知了距现场较近的巡逻警力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用锥桶设置好警示标志,迅速了解基本案情,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此时车流量较大,后方车辆通行变缓,为避免造成更长距离的拥堵,民警遂要求驾驶员将事故车辆移动至应急车道再商议后续处理,路面很快恢复畅通。
懊悔不已的后车司机毛某表示自己在驾驶车辆时由于赶路心急,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前车遇情况速度降低时,毛某跟车距离过近,反应时间不足,当其回过神来急踩刹车但为时已晚。

毛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经警方判定,后车车主毛某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所有相关损失。
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要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并与前车预留出足够的安全车距,小心谨慎驾驶。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第一时间在事故后方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同时车上乘客迅速转移至护栏外的安全区域,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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