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有时候会莫名其妙地被陌生人掌握。刚买了一套房,房产中介的电话就接踵而至;刚入手一辆车,多家保险公司就联系推荐保险等。近日,我省某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7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胡某从事销售AI智能电销机器人生意,后与余某、沈某认识。2019年8月,胡某、余某、沈某共同商议合伙销售男士保健品,由胡某提供智能电销机器人,余某、沈某负责保健品货源和发送快递。因客源问题,三人商议共同出资由胡某分三次向微信网民“随喜”(另案处理)购买包含地址和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0622条,然后用智能电销机器人拨打信息里的电话筛选出意向客户,由沈某、余某安排话务员拨打电话确定客户并快递发货,后获利人民币116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沈某、余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规定,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沈某、余某有期徒刑各7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余某所退违法所得116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3名被告人共同出资所买的信息均为法律明令禁止买卖的重要的公民个人信息。本案警示大家,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也日渐凸显,信息泄露背后的黑色产业链也多引发刑事案件。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购买、贩卖个人信息行为都是违法甚至构成犯罪,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正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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