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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20吨天然气违法停车且使用假证高速交警: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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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06-10 10:46:49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刘建伟6月9日,河南高速交警总队五支队民警在连霍高速公路查获一起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违法停车且使用假证的案件。办案民警表示,使用伪造驾驶证的,处2000元至5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将依法对朱某从重处罚。
      9日下午4时许,五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朱永强等驾乘警车沿连霍高速公路北半幅自东向西巡逻至500公里处时,发现一辆津A牌照的大型罐车骑压左起第四行车道和应急车道分道线停放,闪着双闪灯,车后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民警看到罐体后部黄色的“爆”字立刻紧张起来,赶紧停车,从警车后厢拿出锥筒,设置警戒区。随后民警到该大货车副驾驶位置询问情况,请司机出示证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女士递给了民警司机的驾驶证、行车证,司机也下车到民警面,朱永强看驾驶证做工粗糙,让司机朱某出示身份证。朱某掏出了一个驾驶证,从该驾驶证皮内取出身份证,“咦!怎么还有个驾驶证,让我看看。”民警说。初步查看两个驾驶证一模一样,经过仔细比对,副驾驶的那位女士出示的驾驶证上显示朱某的出生日期为1969年,朱某出示的驾驶证显示朱某出生日期为1963年,民警查看了朱某的身份证,朱某的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1963年,证实该女士出示的朱某的驾驶证为假证。经初步询问,大货车载有20吨天然气,民警让朱某将的该大货车妥善停放,然后将二人口头传唤至五支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朱某驾驶津A大货车(燃气车),押运员侯某坐副驾驶,从天津港出发去郑州送货,由大广高速公路转连霍高速公路,行至连霍高速公路500公里处时,因储气罐供气不足,需要启用另外一个储气罐,车刚停下就被巡逻民警发现。
      当民警问及为什么要使用假证时,朱某说,油气公司规定驾驶员年龄不能超过55岁,朱某已经57岁,为了能在油气公司上班,就通过路边小广告,办了个假驾驶证和假身份证。民警带着朱某又回到车上找到假身份证。
      民警批评朱某为了一己之利,忽视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朱某承认自己有错,愿意接受处罚。
      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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