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刘晓旭)2020年6月8日17时43分左右,六大队民警王帅带领辅警孙岩伟、孔康在沪陕高速镇平收费站执勤时,发现车牌号为浙J0G3M5小型轿车驾驶员郑某未系安全带,郑某称其在收费站缴费时将安全带解开,后使出收费站时忘记将安全带系好,民警对郑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计2分的处罚。郑某觉得民警处罚过于严厉,并拒绝在罚单上签字,民警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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