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农民工李某在扶沟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务工时被机器切断左手,虽经医生精心治疗保住了手掌,但落下终身残疾,后续治疗仍需大量费用。李某向扶沟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某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费用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扶沟某食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后迅速行动,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短短23小时,申请人李某顺利拿到了拖欠已久的赔偿款。
据介绍,该案立案执行时已是当天下午临近下班时分,扶沟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涉农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将案件第一时间交予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收到案件后,扶沟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公司的账户、房产及车辆,均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几乎是网络查询的同一时间,案件交到了承办法官手中。面对该公司账户名下无任何财产的状况,执行法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调查到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只是部分经济往来走账不通过公司账户。于是,执行法官第二天一早便走访到被执行人公司。
刚开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强硬,声称公司没有责任也没有钱赔偿,拒不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法官抓住案件的关键点,指出李某是在被执行人公司生产食品的时候受伤的,这一事实是无法改变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点头承认,态度稍缓和下来。承办法官迅速判断,该案件采用“软方法”可能效果更好,于是便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耐心给被执行人做工作。被执行人也意识到申请人李某确实是在自己的公司受伤,自己确实不占理,而且这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对公司的声誉影响不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场保证下午就让公司财务把案款45万多元打到法院的执行账户上。
当天下午5时15分,被执行人扶沟县某食品公司把案款足额打到了法院的执行账户上。李某在家中看到前来送钱的执行法官,惊叹地说:“我简直不敢相信,昨天下午我才申请,还不到一天,你们真是神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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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