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26日,浚县法院宣判以邢某帆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抢劫、寻衅滋事,被依法宣判,最高被判处17年,其余成员判处1年至10年以上不等。
据了解,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邢某帆、张某鑫纠集陈某、毛某强等人,分别在江西省会昌县、江苏省镇江市、河南省浚县以低价销售高档汽车为诱饵,再以收分期车或租赁车为名,采取暴力手段将卖与被害人的汽车抢走,并在江西省吉安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贵州省赫章县以收分期车或租赁车为名,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在二手车“中介”等处低价买来且不能过户或组装的高档车辆收回,形成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组织,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军在河南省浚县的案件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活动。
该法院依法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邢某帆犯抢劫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成员判处1年至10年以上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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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