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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宣判3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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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9-27 10:26:0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房琳任欢通讯员李玉涛李英吴潇
      本报三门峡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按照省院统一部署,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陕州法院、渑池法院、灵宝法院于9月19日对恶势力犯罪集团3案4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陕州法院公开宣判张某春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春、兀某平、张某新、张某贤、张某飞3年2个月至10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渑池法院对被告人古某飞、李某毅等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古某飞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李某毅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另外多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等刑罚。
      灵宝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刘某等6人作出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
      公开宣判后,陕州法院、渑池法院、灵宝法院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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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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