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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不按规定规范停放共享单车 最高将被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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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8-21 08:28:57    来源:郑州日报    
      昨日,市政府官网发布《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进一步明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责任处罚等。如市民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于9月21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新建停车位应建充电设施
      根据《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停车位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的总平面图,对停车场建设进行规划核实;凡配建停车场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工程建设要求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对于电动充电设施,《办法》也有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达100个车位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以及新建的专用停车场、大型商贸场所停车场、城市交通枢纽停车场、居住小区停车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不给票据可拒付停车费
      停车咋收费?票据咋提供?《办法》明确,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和类型,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停车场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级别和停车需求,划分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制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进入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停车场应当提供电子收费方式。停车收费人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用。
      擅改用途每车位罚200元
      根据《办法》,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停车场只能用来停车,不能变更其用途。按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的用途,或者将停车场挪作他用。已经改变或者挪用的,应当自行恢复;未自行恢复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限期恢复。因修改、调整规划确需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机动车位200元罚款。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出具收费票据,由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共享单车的违法处罚进行明确。对共享单车企业(运营平台)按照《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由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损坏、大面积集中堆压影响市容环境的,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代为集中转运,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限期领回。限期内,运营企业不领回的,由各区城市部门向社会公开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不领回的,依法按无主车辆作报废处置,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共享单车骑乘人不按照规定规范停放共享单车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记者 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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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冯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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