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因认为其所住小区外拟建的加油站点侵害其相邻权,且加油站点的设置违反《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省商务厅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商务厅作出的同意设置该加油站点的批复,本案涉及成品油市场管理的多个部门规章、江苏省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案情较为复杂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庭审前,合议庭进行了充分准备,认真对案情的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各部委及江苏省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并制作了案情简介,同时做好庭审预案工作。庭审中,在合议庭的引导下,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就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案件中的适用展开了深入的辩论,庭审过程专业规范,思路清晰。庭审结束后,市法院院长胡道才、党组成员滕天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省法制办一行就近年来涉省级机关行政案件的审理情况等进行了座谈。(施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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