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郾城区监察委审查调查二室接到中央巡视组交办的反映郾城区龙城镇某村原村委会主任问题线索。经过分析研判、初核、审查,郾城区监察委初步掌握了赵某部分违法事实。为了顺利调取有关证据,防止出现串供、作伪证等阻碍调查情况,依据相关规定,郾城区监察委报漯河市监察委批准后,决定对赵某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期间,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对该案进行详细调查,调取相关证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方位多角度记录讯问过程。”郾城区监察委负责该案的办案人员张晋介绍说,经调查,赵某在担任某村村主任期间,涉嫌利用掌管部分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挪用资金100余万元给他人使用。郾城区监察委研究决定将赵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全程参与办理案件的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程河圈说,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力量得到充分整合,提高了办案效率,案件质量得到了保障,有利于案件的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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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