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银行30万元及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付某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银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该院向被执行人付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告、财产报告令,责令付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后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谁知付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使得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导致法院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郾城区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
前不久,被执行人家人病重转院至郑州某医院就医,被执行人往返、住宿处处受限。于是,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积极履行案款,该案执结。(齐江涛万军营张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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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