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东西南隅1000多亩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此前的2012年10月26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龙公司”)就这一地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政府保证向升龙公司提供商品开发建设用地920亩。
2014年1月,鲁建平等353户居民(后15户撤诉)起诉,认为东西南隅是历史文化街区,适用《文物保护法》,老城区的征收决定既事实违法,又程序违法。同年9月,洛阳市中院作出判决,确认老城区政府征收决定违法,责令其针对资金不到位及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该案上诉后,经河南省高院审委会多次研究发回重审。2017年4月,洛阳市中院作出与第一次初审同样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再次上诉。
河南省高院的这次异地开庭审理,根据诉讼程序将不能发回重审,必须做出终审判决,因而备受关注。当天的庭审中,居民代表提交的证据显示,1982年洛阳市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历史文化名城。2006年东西南隅被列为洛阳市历史文化街区。2004年建设部颁布施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东西南隅在紫线内。2012年国务院批准《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重点保护好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2013年3月,河南省发改委文件要求对洛阳古城历史街区“进行综合整治,保护修缮文物古迹,完善配套设施(不含房地产开发)”。征收决定违反了上述办法、规划和文件。征收决定作出前,既没有召开听证会,资金也没有充足到位,更没有对居民回迁进行妥善安置。
老城区政府答辩称,征收决定作出前,已经得到河南省住建厅及省文物局的批复同意,无需召开听证会,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
庭审中,法庭就八个焦点问题展开调查,双方当事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展开质证。庭审于当天上午休庭。据悉,该案后期将继续审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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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