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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家事审判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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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3-20 16:35:41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渑池法院杨爱霖苏海涛
      据统计,近五年来渑池县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13年共收案284件,到2017年收案数量递增至376件。婚姻家庭关系是基础社会关系,高离婚率导致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化,逃学厌学甚至违法犯罪不断出现,夫妻因离婚而演化成刑事案件比比皆是。因此随着此类案件的逐年增加,家事审判应当引起特别的重视。那么,如何做好家事审判呢?
      一、心为民谋,行为民动,注重把握家事审判规律。在家事审判当中,从婚姻家庭入手,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家事审判修复功能,帮助双方当事人树立重新建立和谐幸福婚姻家庭的信心,帮助过错方建立主动改过的动机和勇气,尽一切可能消除对立,教育、挽救、维护受损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判断夫妻感情、婚姻关系是否破裂,对于死亡婚姻及时依法判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在家事审判当中,一贯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家庭”“家人”“家事”,从细微处入手,从亲情可贵、情感珍惜、责任承担、义务履行、利益权衡等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自我改变、互谅互让、减少对抗、消除危机。
      二、合理划分举证责任。债权人应当有义务举证夫妻举债一方所借的款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则该债务才由夫妻共同归还;如果债权人未能举证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只能由借款一方归还。这也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规则。在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时,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当进行适当的划分,让债务债权双方尽可能举证,既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也有利于当事人服判。
      三、注重对高利贷和虚假债务的审查排除。审理夫妻债务案件时,发现可能存在高利贷和虚假债务的情况,特别是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况,应当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包括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等。完善借款凭证,款项交付凭证,切实把好证据关。对于虚假离婚诉讼,在立案、审理和执行中,应给予高度注意,充分利用法院内部系统查询便利,及时关注婚姻当事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结合案情综合认定事实。与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计划生育、公安、信贷等部门建立联系,加强信息通报,避免和减少以规避法律为目的恶意型离婚。人民法院应和民政、计生部门、基层群众组织共同筑起一道防范和制裁虚假离婚行为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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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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