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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春节郑州继续禁炮 违规经营者最高可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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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2-11 15:05:59    来源:河南商报    
      自2016年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后,郑州进入“禁炮令”时代。从限炮到禁炮,郑州的政策管控越来越严,禁炮的范围也越来越大。

      近日,《2018年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今年春节期间,郑州仍执行老规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消息】

      郑州这些地区要禁炮

      春节期间,哪些地区禁炮?《方案》规定,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等地也发布公告,中心建城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这些时段要严查

      《方案》要求,2018年2月15日19时至2月16日凌晨1时、2月16日早上6时至8时、3月2日19时至3月3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县(市)、区政府要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

      【处罚】

      违规燃放者将受顶格处罚

      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进行顶格处罚。

      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郑州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鞭炮经营者,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有奖举报】

      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举报拿奖。

      《方案》说明,郑州市大气攻坚办和公安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核实。查证属实后,可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郑州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要求,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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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宗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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