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指出,经过考核,对于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在该县(市)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定量指标体系得分中扣减1~5分,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取消该县(市)区、开发区年度综合排序资格。
对于发生三级以上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发生6件以上或重大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上报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债务管理重大问题的县(市)区、开发区,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取消该县(市)区、开发区年度综合排序资格。(记者逯彦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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