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源于2014年1月,经薛店镇政府组织、协调,花庄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带领本村人员和施工队在未依法办理采伐和移栽手续的情况下,对位于花庄村西北地的枣树进行移栽。之后,经新郑市森林公安局认定,移栽枣树共1870棵,涉及198.5亩枣林地。经郑州中院现场勘查,位于王张村的枣树移入地现场有死亡枣树680棵。2016年底,郑州中院对这个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新郑是‘红枣之乡’,本案涉及枣树树龄较长,承载着当地群众的记忆和乡愁。被告薛店镇政府和花庄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移栽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移栽枣树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庭审现场,审判长赵培伟介绍说,一审判令被告薛店镇政府及花庄村民委员会赔偿服务功能损失3616818.9元。(记者 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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