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适用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具体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另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体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通知》还提出,为促进“一体化”教师发展,鼓励院校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技能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技能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应用型人才对待,使用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进行衡量与考察,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著,基层一线技能人才对论文论著可不作要求。(记者王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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