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设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我省将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省辖市、县(市)区垃圾处理厂(场)能够覆盖的村庄,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偏远分散村庄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
根据《意见》,我省要全面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村务公开目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将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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