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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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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12-11 09:08:55    来源:郑州日报    
    建立健全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高效、有序应对突发事件。

      12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库,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通知》提出,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部门建议或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应急预案。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通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当做到科学、严谨。一般包括以下步骤:组建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编写应急预案、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演练应急预案、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危险源,调查、登记和评估危险区域情况;分析本管辖区、本部门内可能涉及的地理特征、财产、基础设施、人口情况等;分析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应急预案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内容的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通知》要求,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日常培训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商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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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宗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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